养生馆“名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10年

2014年05月18日15:5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武汉5月18日电(记者李劲峰、郑直)宣称中医诊疗造诣深厚,却没有医师执业资格,在武汉一家养生馆内坐诊行医,致一名女患者不治身亡。这名非法行医的“名医”最终因犯非法行医罪,近日被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12年7月,杨某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开设了一家“东方中医养生馆”。饶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征得杨某许可后,在该养生馆内坐诊,为他人看病治疗。坐诊没多久,33岁患者程某(女)经杨某介绍到“东方养生馆”治病。饶某明知程某患的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仍与她签订《医患治疗协议》,对其采取“中医手段”治疗。

  后续治疗期间,饶某要求程某逐步停止其正在服用缓解病情的降血压等药物和透析治疗,改为服用其配置的中药。配合治疗一段时间后,程某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极度恶化出现腹泻、呕吐、心慌、咳嗽等症状,被家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显示,程某是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致慢性肾衰竭,最终因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饶某要求程某停用降血压等缓解病情的药物,停止透析,是直接导致程某因肾功能衰竭身亡的主因。

  法院审理查明,饶某虚构名医身份,非法行医已有多年,先后三次被湖北省钟祥市卫生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对程某的诊疗活动中,饶某存在过失,其与程某的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加之未取得执业医师证,非法行医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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